第一条 为了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条款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支部
(一)党支部根据党员人数,便于开展活动和发挥作用的原则设置。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应建立党支部。
(二)教师党支部一般按教研室或学科设置。党员人数少的教研室,也可以在相邻的教研室共设一个党支部。
(三)学生党支部以班或年级为单位建立,班或年级党员数不足建立党支部的并入其他班或年级。
分管学生的党总支副书记和党员专职学生政治辅导员应参加学生党支部。
(四)凡新设置党支部或撤并党支部,必须由所在党总支提出意见,报校党委审查批准。
(五)党支部可下设党小组。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要有一名正式党员),党小组的划分由支部委员会决定。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党的一级组织。
(六)党支部根据党员人数和便于开展工作为原则,可设若干党小组。党小组设组长1人,在党支部委员会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党员开展党内各项活动,保证支部的各项决议和任务的贯彻落实,按时收缴党费等。
第三条 党支部委员会
(一)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在正式党员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年。选出的书记、委员报党总支批准,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二)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的支部委员会,一般由 3组成,支委人数不应超过或等于本支部正式党员的半数。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纪检委员、统战委员、青年委员等。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
(三)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
(四)学生党支部书记应由党员专职学生政治辅导员担任,条件不具备的可由高年级学生党员担任。
(五)专任教师兼任党支部书记并经过党总支考核、达到工作要求的,可将其做党务工作的时间计入教学工作量。
(六)党支部工作的关键在于选好党支部书记,应选配党性强、热心党务工作,工作认真负责,业务素质好,富有奉献精神,作风正派,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在群众中有威信的党员担任。
第四条 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及时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本支部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把党支部建设成有朝气,开拓进取,团结向上的坚强战斗集体,推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按时召开以汇报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和批评与自我批评为内容的党组织生活会。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履行党员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三)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关心群众的工作、学习和生活,认真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制定发展党员计划,落实培养、教育、考察人党积极分子的措施,努力壮大积极分子队伍,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
(五)监督党员和其他教职员工严格遵守国家法令和校纪校规;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六)参与所在单位行政工作的决策,与行政共同研究和讨论本部门的教学、科研、评职、评优等重要工作,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这方面的政审工作。
(七)协助做好每年的兼职学生政治辅导员的选派工作。指导和帮助团支部、工会小组、班委开展工作。
第五条 根据学校教研室、学生等不同党支部的工作特点,除以上共同职责外,还应具有各自的不同职责。
(一)教研室的支部委员会要支持教研室主任的工作,经常与教研室主任沟通情况,对教研室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教研室党支部书记参与讨论决定本教研室发展、学科建设、师资培养、创收及分配方案等重要事项。加强对党员教师的教育和管理,增强他们教书育人的政治责任感。
(二)学生党支部要以积极贯彻德育发展纲要,培养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按照党员标准发展党员为工作重点,要明确工作思路,加大在中、低年级发展党员的力度;参与学生评优表彰、纪律处分、毕业分配等各项工作的领导,具体指导团支部和班委会工作,发挥学生党员在班集体作用、树立良好校风学风等方面的模范带头作用;定期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条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设置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必须经校党委批准。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青年委员、统战委员。党总支部委员会设专职书记、副书记各一名。
第七条 党总支部委员会在学校起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其职责是:
(一) 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的正确贯彻落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措施并付诸实施。
(二) 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的建设。加强对党支部工作的领导,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 领导本系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分析研究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状况。组织党内外群众进行政治学习,有针对性的进行形势教育、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教育以及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职工和学生的政治思想觉悟。
(四) 参与制定系有关专业设置,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科研改革,学期工作安排,招生以及毕业生分配等重大工作的研究。
(五) 负责有关晋升职称、毕业分配、评优、调入以及出国人员的政治审查;根据提名.
(六) 领导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和教职工代表会,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和实际开展工作。
(七) 每半年进行一次党风党纪检查。组织系中心组的理论学习。
(八) 加强党总支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开好每半年一次的系级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
第七条 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一)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及时传达并带头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决议;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二)检查党支部工作计划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三)抓好支委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加强团结,搞好"一班人"的自身建设。
(四)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副书记协助书记进行工作,书记不在时,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组织委员工作职责
(一)掌握党支部的组织情况,根据实际特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支部和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按照党章规定做好党支部改选的准备工作。
(二)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书记和其他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和纪律教育,做好党员奖惩的材料准备工作,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奖励或处分的建议。
(三)按照发展党员工作要求,了解人党积极分子的情况,掌握他们在培养、教育和考察期间的具体表现,提出发展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四)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党费,做好党员统计工作。
第九条 宣传委员工作职贡
(一)了解党内外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宣传教育工作意见,拟定党支部的学习计划。
(二)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J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党支部决议,围绕每个时期的中心任务采取具体、生动、形象的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四)组织或协助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第十条 纪检委员工作职责
(一)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党员遵守党规党纪的自觉性。
(二)检查党员和党员干部执行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及廉政勤政和党规党纪的情况,提出加强党纪、党风的有效措施,维护党的纪律。
(三)受理群众对党员的检举和控告,具体承办党员违纪案件的调查审理工作。
(四)受理和转递党员的控告和申诉,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
(五)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情况,经常了解并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组织如实汇报党员遵守纪律的情况。
第十一条 统战委员工作职责
(一)对党员进行党的统战政策教育,提高全体党员积极做好统战工作的自觉性。
(二)具体落实统战政策,经常了解统战对象的政治思想、工作表现和业务能力,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经常广泛地与统战对象保持联系,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并向上级组织反映,尽量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第十二条 党支部工作制度
(一) 学习制度。党支部要定期组织党员进行政治理论、专业文化知识学习,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学习计划,增强学习的针对性。集中学习每月不少于1天。
(二) "三会一课"制度。一般情况下,党小组会每半月召开一次;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支部活动既要严肃认真,又要生动活泼,要结合时代特点,不断改进活动方式,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 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支部委员会每学期要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检查每位支委履行职责的情况,交流思想,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每次要明确一、两个议题,注意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四)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本着从严治党的方针,党支部应在上级党组织领导下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大力表彰先进,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五) 联系群众制度。坚持与党外群众、入党积极分子、学生班级、共青团组织等建立联系,通过定期召开群众座谈会、个别访问等多种形式密切党群关系,加强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
(六) 培养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制度。党支部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通过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等形式,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严格坚持"推优"制度,指导团组织做好"推优"工作;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严格履行入党手续,本着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确保发展党员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