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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会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学院学生会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09日

一、组织机构

1、学院学生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学生会),在系党、团总支和学校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3、在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学生会常设机构代为行使职权,学生会常设机构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一至两名。令下设三部一处(秘书处、学习部社团、生活部、文艺体育部)。二、各机构主要职能

1、主席:全面负责学生会工作;负责召集学生会议部长会议和班长会议;负责学生会各职能部学生干部的提名及任命;负责向党总支、团总支汇报工作等。

2、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分管若干部的工作;主席职务出缺时,代理主席开展工作等。

3、秘书处:协助主席处理学生会日常事务;负责学生会的档案管理;负责团总支、学生会班干部的考勤,并组织开展各项奖学金的评选活动;及时了解并和有关部门反应同学们在学习方面的意见和要求;组织开展有关文化、科学技术活动、引导全院同学全面发展。

4、生活部:协助学校、学院搞好有关学生生活方面的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要求;配合校学联和院学生工作部门维持学生正常的生活、学习秩序;负责全院同学各类补助的发放工作等。

5、文艺体育部:积极组织同学开展各类文娱活动,丰富广大同学的课余生活。倡导全院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组织他们参加各类体育活动和比赛。

6、女生部:负责了解并反映广大女生的思想动向、建议、要求等;组织广大女同学开展各类有意义的活动;配合学生会其他各部门开展工作。

7、自律部:负责全院学生大型活动的会场秩序;协助校有关部门维持正常学习也、生活秩序,密切保持干部和广大同学的联系;配合其它部室开展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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