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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条例

   第一条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在校学生工作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本系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日常管理、招生、毕业分配等工作的组织机构。

第二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分别由分管学生工作的系党政领导担任。成员由辅导员、各班班主任组成。

第三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在系党政领导下根据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制定本系学生工作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各教学班班主任和学生干部认真贯彻落实校、系两级颁布的学生工作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承担对学生思想、生活、行政事务等方面的教育和管理。

(二)定期听取班主任工作汇报,考核班主任的工作实绩,按照校领导的要求,具体组织实施优秀班主任评审推选工作,并负责发放班主任津贴。

(三)负责领导学生干部选拔、培训及考核工作。对团总支、学生会、团支部、班委会干部的选拔、推荐工作,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提出宝贵意见。

(四)监督、检查各班贯彻落实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及班务会定期召开的情况,总结经验、交流情况,抓好校风、院风、班风建设。

(五)具体组织实施学生品德评定工作和“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定工作。

(六)具体组织实施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开展和学生困难补助的发放工作。

(七)具体组织实施各类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发放,学生民族补贴的发放,学生贷学金的发放和催还工作。

(八)根据《学生违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要及时对违纪学生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学校,做好善后工作。

(九)根据学校的有关要求,组织好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和课外学术科技活动。

(十)围绕国家提出的“全民健身计划”,抓好学生的课外文体活动。

(十一)根据学校有关部门的要求,抓好学生宿舍,教室及环境区的卫生分担工作。

(十二)根据学校的要求,组织好学生的形势教育、德育教育、校规校纪教育、安全教育、新生入学(包括军训)教育、毕业生教育、公益劳动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能力。

(十三)负责做好招生和毕业生分配工作。

第四条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一)建立例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

(二)每星期听取一次各班班主任关于学生工作的汇报。

(三)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全院学生干部大会。

(四)每学期向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委员会提交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一份定期工作汇报。(五)定期召开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座谈会,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情况,及时向系党政和校学生工作领导委员会提交学生思想动态报道。

(六)建立与各班学生联络制度。第五条本条例由系党总支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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